国防部长皮特·赫格塞斯将于周五在华盛顿召集国防工业领袖,宣布一项重大组织变革,此举将部分帮助简化美国对其他国家的武器销售流程。
为实现这一目标,赫格塞斯据称将把负责管理对外军售的国防安全合作局,从五角大楼的政策办公室划归至采购办公室。
根据 POLITICO 的报道 ,此举背后的理念是迫使本应专注于确保美军获得必要装备的五角大楼采购官员,同时"更加重视盟友的采购需求,并提升美国军售方案的竞争力"。
其效果将是进一步模糊政府与国防工业之间本已模糊的公共/私营界限,因为这实际上会让五角大楼官员成为国防承包商的联合设计伙伴,共同致力于使武器装备在国际市场上更具吸引力。
即便没有这项据称的组织架构调整,美国国防工业在全球范围内早已生意兴隆。五角大楼官员追踪到 2024 年对外军售项目总额已超过 8450 亿美元 ,使美国成为全球最大武器出口国。
武器承包商通过海外销售产品获得巨额收入,这显著提升了他们的盈利水平。其运营模式具有独特性,因为用于开发营销产品的资本并非来自企业自身。多数美国武器都是通过成本加成政府合同开发的,这意味着企业不仅能收回研发成本,还能额外获得利润分成。
这种安排使美国公民成为商业投资中的风险资本家。纳税人提供启动资金,将产品从设计图推向市场。但与期望获得巨额投资回报的传统风险资本家不同,美国人民几乎看不到一分钱的回报。
美国人民至少应在此安排中获得经济利益。若政府已与国防承包商合作,充当其海外市场的销售代表,那么政府——进而美国人民——理应获得相应补偿。至少,对外军售的利润应能抵消美国纳税人为同类武器所支付的费用。然而,这种情况实属例外。
国会于 1976 年通过的 《武器出口管制法》 确实要求外国军事客户为其购买的美制武器研发费用向美国政府提供补偿。但该法案包含一项条款,允许外国政府申请豁免这些款项。美国国防工业领袖们指出,补偿费用抬高了海外武器售价,导致其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可能影响销售额及企业盈利水平。
政府问责办公室在 2018 年进行审计时发现,国防安全合作局在过去六年里以 99%的批准率通过了《武器出口管制法》的豁免申请。
必须反复强调这一点:国防承包商向海外销售的产品通常并非使用自有资金研发。纳税人承担了这些成本,而承包商在积极阻止外国客户向美国民众偿还费用的同时牟取利润,从而剥夺了民众应得的投资回报。
这种安排对国防工业有利,但对美国民众而言却是笔糟糕的交易。
将政府采购官员变成国防工业的附属人员不应成为国家决策者的优先事项。美国人民信任五角大楼工作人员维护美军的最佳利益,而非国防承包商的利润底线。
美国采购官员与其花时间研究国际军火市场,不如集中精力为美军开发能够按时按预算交付的有效装备。只要避免过去25年来屡见不鲜的采购失误,就远比任何机构改革更能提升美国武器在国际市场上的吸引力。